幸好輸了
信不信由你﹕
(2003年12月10日網上新聞/2002 Stella Awards Winner) 加州有一對姓「鳥」(Bird) 的姐妹﹐母親開刀的時候﹐不知什麼原因﹐小手術出了毛病﹐兩姐妹看到醫生把她們的母親送到急診室去救。於是兩姐妹決定要告她們母親的醫生。理由是造成心理的Distress。但奇怪的是賠償的對象不是她們的母親﹐是她們兩姐妹。。。
懷南補記﹕
你可以說這兩位姐妹窮得發「鳥」﹐但不能說她們腦子像鳥。這兩姐妹並不笨。老媽躺在手術臺上﹐哪有什麼Distress 不Distress 的區別﹖Distress 的當然是這兩姐妹。
剛把我那篇「告人為快樂之本」的文章寄給《世界周刊》的專欄﹐就收到最新的《新聞周刊》﹐該期的封面故事就是"Lawsuit Hell -- How Fear of Litigation Is Paralyzing Our Professions."
美國這個國家﹐不是我「唱衰」她(如果任何一個國家﹐能被我「一唱而衰」那我可抖了)﹐這幾十年我冷眼旁觀她﹐的確有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的趨勢。原因當然不止一項﹐「貪」字掛帥絕對是美國的#1「罩門」。這話我不止講過 N 次﹐美國人如果不好好反省反省﹐貧富不均等現象會越來越嚴重﹐如果美國有一天變成一半人民是「Have」﹐一半是「Have Not」﹐社會一定出毛病。毛病是啥﹖毛病是無產階級會把革命搞上去。
「鳥」姐妹的官司一直打到加州的最高法院﹐結果「鳥」姐妹敗訴。想想看﹕如果「鳥」姐妹官司打贏了﹐美國的警察﹐醫生﹐救火員﹐老師﹐牧師﹐誰再敢執行他們的任務﹖信懷南還敢在這裡大鳴大放嗎﹖任何被掌門人點名批評的人都可以用造成他們心理Distress 的理由來告信掌門﹐要求精神賠償﹐那不是吃不完兜著走嗎﹖幸好「鳥」姐妹輸了這場官司﹐否則信懷南又要說﹕此地一為別﹐Every trip has to end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