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哥爭議

2011 年2月13日星島日報《信懷南專欄》﹐2月15 日上網

        不獨有偶﹐最近有兩個人﹐一男一女﹐一東一西﹐一土一洋﹐一胖一瘦﹐因為他們的作風高調﹐言行引起全世界華人的好奇和爭議﹐名之所致﹐謗亦隨之。這兩人一個是我不久前介紹過的「虎媽」蔡美兒﹐另一個就是到台灣送貧窮人家紅包﹐被稱為「中國首善」的陳光標「標哥」。

        我對標哥作風的看法﹐和我對虎媽的看法一樣﹕我並不贊同他們的做法。不贊同他們的做法並不表示我一定對﹐他們一定錯﹐這是一個自由主義者最基本的入門功夫。對華人社會的衝擊﹐虎媽帶來的問題比標哥多﹐虎媽的做法﹐容易造成中國父母誤以為那是她教育子女的最好方式﹐而洋人又認為咱們老中的母親都是那樣「虎虎生風」。虎媽造成的爭議﹐除了能替自己多賣些書外﹐代價是把她們一家人放在顯微鏡下被人檢視﹐是禍是福現在還言之過早。

        標哥的情況不同﹐他撒銀子這不是第一次﹐除非紅包裡裝的是偽鈔﹐他的確讓很多人得到一些實際的幫助。就算他的目的是在沽名釣譽﹐只要不是沽名釣「利」﹐就讓他用銀子沽一下名﹐釣一下譽又何妨﹖

        但台灣就是有些頭腦不清的人﹐逢中必反﹐認為標哥的作風太高調﹐並且有統戰的嫌疑。別笑死我了﹐老共會派這麼「寶」的人來台灣搞統戰﹖標哥不但本人「寶」﹐他老婆﹐他兒子也很「寶」。大雨天一家三口排排站在鄧麗君的墓前﹐流著眼淚唱「月亮代表我的心」。小鄧壓倒老鄧﹐誰統戰誰﹖我對標哥夫「唱」婦隨的功力佩服極了﹐信掌門能夠親率信夫人和信二世合唱「月亮代表我的心」嗎﹖他們不但不會服從掌門人的領導﹐並且會問﹕「月亮代表我的心」是啥﹖

        不過我也想利用這個機會思考一下為什麼很多人認為「為善」應該「不為人知」﹐並且認為「為善要為人知」的話﹐在境界上差了。這種想法正確嗎﹖觀念從什麼地方來的呢﹖

        西方的價值觀﹐長久受基督教的影響﹐《新約馬太》第六章﹐一開始就說得清清楚楚﹐為善不要敲鑼打鼓﹐不要讓人看見﹐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在做什麼。千載以下﹐很多食古不化的基督徒﹐一看到別人「為善要為人知」就認定別人是 show off, 是「屬世的驕傲」。

        在中國的傳統中﹐「為善不為人知」或是「為善要為人知」並沒有一面倒的定論。但由於國人認為謙虛是美德﹐因而「為善不為人知」搭上了謙虛的順風車﹐變成了美德﹐有些時候過猶不及﹐謙虛變成虛偽自己還不知道。《四書》之一的《中庸》﹐在最後一章一開始就說「詩曰﹕衣錦尚絅﹐惡其文之著也。」信式翻譯是﹕「詩經上說﹐綢緞做的衣服上套件灰布衫﹐免得光鮮華麗被人看到。」《中庸》是影響中國人思想非常深的一本書﹐後人讀《史記項羽本紀》「富貴不歸故鄉﹐如衣繡(錦)夜行﹐誰知之者﹗」由於項羽基本上是個失敗者﹐連帶他廣義「為善要為人知」的主張也變成了負面的看法。

        《呂氏春秋》裡也記載過一則子貢做善事不求「報稅好處」的故事。但他老師孔子頗不以為然﹐認為是只求個人美德而破壞了法規。

        因此﹐究竟「為善不為人知」是不是比「為善要為人知」好﹖我個人不認為這是「道德」問題而是「性格」問題。對行善這件事﹐我和標哥的想法恐怕不一樣。我認為世界上的人可分為 to have 和 to have not 兩類。前者有義務幫助後者﹐這是一種「自我救贖」。幫助窮困是助人者應該感謝被助者給他們這個機會﹐本來就沒有什麼好誇口的。被助者的尊嚴一定要顧到。

        其次﹐如果行善人的光環蓋過行善這件事﹐我懷疑這是拋磚引玉﹐帶動風氣最有效的辦法。基於這兩點認知上的不同﹐我覺得標哥高調行善的作風﹐的確行善的美意受到影響﹐他給台灣社會帶來不必要的爭議﹐我擔心標哥和虎媽一樣﹐過份強調個人色彩反而削弱了他們想轉遞的信息。他們留下的後遺症恐怕不是他們原先預料到的。這是為什麼我雖然能肯定虎媽和標哥的成就﹐但他們不是我心目中的英雄﹐媒體對他們的報導也太多了。

懷南補記﹕「標哥」這個人的確很寶﹐但寶得很可愛。喜歡「顯」也是事實。右邊這張照片﹐勛章掛滿身﹐你說像不像北韓那些元帥們。難怪北韓的元帥都是腦滿腸肥的﹐瘦的勛章沒地方掛恐怕要掛到背上去了。這是題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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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哥雄姿。勛章之多可以當防彈衣用。

       「標哥」是學中醫的﹐別看他人寶里寶氣的﹐官銜一大堆。難怪他被台灣的一些人批評的時候﹐「台辦」發言人也幫他說了幾句話﹐自家人嘛。不過想一想﹐天下有多少人真的把自家的銀子慷慨解囊拿出來撒﹖並且說要撒光為止。這種事在別的國家(尤其是在美國)恐怕不容易行得通。老婆要離婚﹐搬出「共同財產法」來分一半﹐兒子要到法院申訴我老子發了神經要法院出面制止。最後大家對簿公堂﹐錢都被律師賺去了。說到標哥的老婆標嫂﹐衣著樸素﹐夫「唱」婦隨﹐給人印象也不壞。我們希望標哥看起來很單純的善行﹐不要到了後來變調。說掌門人是個天生的悲觀者﹐不如說我信奉的是「時間是檢驗真情的最好方法」。我已經不相信一時感情衝動那些玩意兒了。


       現在把子貢做善事不求「報稅好處」的故事講完﹐這是有《懷南補記》的好處。

       原來當時的魯國有一條法律﹐當魯國的人被賣到外國為奴被魯國人贖回後﹐魯國的贖主可以向政府申請某種程度的津貼。子貢去外國贖回一個魯國人﹐但沒有向政府申請津貼﹐所以才引 起他老師孔子的批評。


懷南再記 2/19/2011我不知道下面這篇報導的真實性如何﹐但我一開始就說過標哥的做法相當另類並且風險太高。以他目前的財力﹐還沒有資格走 Bill Gates 的路線﹐郭台銘都不敢把 賺錢的事交給別人﹐自己專心花錢。我對標哥這種「本末倒置」的搞法並不看好。是否會變成「每個人一生中都會揚名 15 分鐘」的樣板﹐Just wait and see。 這是為什麼我建議大家別跟著媒體起鬨﹐媒體的水準越來越差﹐把標哥當寶。


活動頻繁 陳光標公司3個月沒接單 2011-02-19 中國時報 【羅培菁/綜合報導】

         年前來台發紅包的大陸「首善」陳光標,坦承近年因投身社會活動時間過多,無暇經營業務,導致去年十一月以來,公司已三個多月沒接到訂單,他表示今年慈善捐款總額想達到去年金額,恐怕不太容易。

         《重慶晨報》報導,陳光標說去年底到現在三個多月沒接業務,大型機具閒置、四千六百多員工無事可做,他坦言這是公司成立以來最大難關,所幸沒貸款,所以往年公司收入捐贈五○%,帳戶留下的五○%公司老本還在,用來當薪水發,還可撐三年,「現在沒業務,員工收入減半」。

         陳光標認為公司沒生意,是因自己花太多時間參加社會活動,「以前自己時間分配是工作七成、慈善三成,近年卻只花三成精力工作,才使公司經營陷入困境。」

         陳光標○三年成立黃埔再生資源公司,從事回收加工,目前是中國最大專業回收拆除公司。儘管如此,他仍表示今年將轉變方向,到富豪多的北京、上海及廣州「敲鑼打鼓」行善,以此感動當地富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