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一對蠻有名氣的藝人﹐他們把 18 歲的獨生子送到美國賓州寄居在一個單身女子的家裡上高中﹐有天這個年輕人對他的同學說﹕「你 5 月 1 號別上學﹐因為我要射翻我們的學校」不過後來補了一句﹕「我是說著玩的 I'm kidding」。同學把這話告訴老師﹐老師報警﹐就在同一個月稍早的時候﹐一個年輕人在佛州一所高中開槍掃射殺死 17 個人﹐後來在華府近 80 萬人上街頭遊行抗議美國槍支氾濫要求改革。在此風聲鶴唳的社會氛圍浪頭﹐我們這位台灣來的年輕人居然說出要在 5 月1 號射翻學校的話﹐警察當然要來學校抓人。
如果故事就此結束﹐這會是場鬧劇收場。美國警察抓人要給這個年輕人背一遍《米蘭達警告 Miranda Warning》﹐如果沒有﹐那我要恭喜這個年輕人﹐因為此案將不會成立。如果這位年輕人懂得什麼是《米蘭達警告》﹐了解美國民權法案增加條款第五條﹐什麼都不說就跟著警察乖乖地去警察局﹐那問題也不大。美國政府有義務指派義務律師為你辯護﹐到時候承認自己是在同學前吹牛﹐吹牛就算是恐嚇和實際犯案嚴重性有天淵之別﹐大不了關幾天﹐罰點錢﹐驅逐出境不能再來美國﹐年輕人打道回府又是好漢一條。不幸的是故事到此才開始而非結束。
年輕人寄居的家庭的女主人是個單身黑人﹐號稱是律師﹐地址是個龍蛇雜聚﹐犯罪率非常高﹐連計程司機晚上都不去的地區。更離譜的是當女主人得知警察要來搜查的時候﹐第一時間趕快到年輕人的房間把一些東西裝在一個黑袋子拿走放在另外一個地方。後來警方根據線索查到這個袋子﹐裡面赫然有 1600 多發子彈和一把自己組裝成的手槍﹐子彈中包括 AK 47 和 AR 15 的子彈。這下問題大條了。第一﹐這個號稱是律師的女主人幹嘛要藏這些彈藥﹖第二﹐這個年輕人來美國才 8 個月﹐怎麼會有這麼多的子彈﹖第三﹐一般是先有槍後有子彈﹐很少人會先有這麼多子彈沒槍。何況 AK 47﹐ AR 15 都是快速發射殺傷力極強﹐近年來的凶殺案﹐兇手用的都是這種類型的槍。
在台灣﹐由於年輕人的父母是名藝人﹐這下流言蜚語﹐各式各樣的爆料都出來了。這些爆料﹐簡直叫掌門人嘆為觀止。其一﹐藝人家中的冰櫃塞滿年輕人吃的小牛肉和深海魚等高級食物﹐小牛肉可能是 veal, 深海魚掌門人要谷歌才知道。又說年輕人有次在同學家吃稀飯﹐從此母親就不准兒子再去此同學家。其二﹐兒子和母親睡到 15 歲﹐有冇搞錯﹖其三﹐有算命的說年輕人和其父母前世是三角關係﹔父為日本黑道﹐母為藝伎﹐子為藝伎的情人。後藝伎被迫嫁給黑道﹐傷了情人的心。於是今生黑道投胎為父﹐藝伎投胎為母﹐情人投胎為子來給父找麻煩﹐並傷母的心的。如果這不是鬼扯蛋﹐什麼是鬼扯蛋﹖
現在有三個議題值得大家思考﹕第一﹐為什麼台灣和中國大陸的父母總是千方百計地想把未成年的子女往外國送﹖ 一個沒定型的年輕人﹐人生地不熟地在異國獨居﹐寄居在什麼人家太重要了。顯然這個年輕人的父母在這方面有欠考慮。第二﹐不可否認年輕人的父母非常愛他們的獨生子﹐但愛得適當嗎﹖我說過﹐任何不合常理的愛遲早會出毛病。第三﹐聽說年輕人的父母在台賣房子請一個小時 1000 元美金的律師加上一個 5 星級的律師在為兒子打官司。什麼樣的律師要收 1000 元一小時的費﹖律師像餐館﹖還有幾顆星的排名﹖什麼機構給的星﹖這些八卦聽在掌門人的耳朵裡都是怪怪的。
那個年輕人剛在美國不久﹐對美國民情不熟﹐英文恐怕也好不到哪裡去﹐就算警方最後發現這個年輕人非法擁有火力強大的槍支﹐又怎樣﹖美國社會現在雖然變成了驚弓之鳥﹐但年輕人沒有前科﹐也沒拿槍去學校殺人﹐能判他什麼樣的大罪﹖結論是﹕我覺得年輕人的父母和台灣社會把一場鬧劇當 8 點檔肥皂劇看﹐最後雷大雨小很多錢是白花的。我認為給這個年輕人一點教訓對他是好的。我不敢說這年輕人的父母愛小孩愛得不對﹐我只敢說他們可能只強調養育而忽視了教育﹐坦白說﹐99% 家庭出來的小孩都不會捅出這樣的婁子。也許小孩成器要靠運氣並非鬼扯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