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的辯護士之三﹕同理

2017 年10月08 日星島日報《信懷南專欄》﹐10月11 日上網

        英文中有三個類似的字﹐或者說中文中有三個類似的字﹐看起來差不多﹐但仔細分析起來還是有些不同。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但願意在行家面前放膽班門弄斧一下。

        同情心 (sympathy) 指的是對別人的遭遇心生憐憫﹐通常這種感覺多少有些不平等地位的優越性。同理心 (empathy) 是在同情心之上再加上一點感同身受的瞭解。還有一個字叫愛心 (compassion)﹐愛心是在同情心和同理心之上再加一些想做點什麼的激動。在我看到的那塊牌子上﹐「Love is love (愛就是愛)」 和「Kindness is everything (善心超乎一切)」也許可以屬於追求同理心的訴求。

        猛一看字面﹐「愛就是愛」也許有些突兀﹐這是所指為何呢﹖我相信這是指同性戀而言。我對同性戀就同我對所謂的「非法移民」所執的態度一樣﹐算是一個「修正主義」者。我原先認為那些偷渡過來﹐目不識 ABC 的阿米哥和我們這些經過合法手續來美奉公守法﹐繳了一輩子稅的留學生享受同樣的待遇﹐非常不公平。但這幾十年我看替我們剪草和清理房間的阿米哥﹐他們人都很好﹐也很勤勞﹐如果來美國和留在美國是他們的選擇﹐這和我當年來美國和選擇留在美國有什麼區別﹖如果他們是偷渡過來的﹐吃的苦一定比我多﹐未來的前途和他們子女的前途很可能沒我好﹐我和他們斤斤計較有什麼意義﹖我說過﹐三文魚逆水而上﹐各有下場不同﹐我不過也是其中之一﹐有什麼權利排斥別人﹖

        回到同性戀﹕我越來越相信同性戀是先天的﹐我曾經投票反對同性婚姻﹐「最有名」的論點是﹕如果同性可以結婚﹐那人和狗是否也可以結婚﹖有一次我和兒子﹐媳婦﹐女兒﹐女婿四個基督徒圍桌閑聊同性戀的問題﹐我兒子告訴我 gay's life style 和 gay's marriage 不同﹐後來我千里迢迢去東部參加一個後輩的同性婚禮﹐如果我說我不覺得那種婚禮「怪怪的」﹐或我從沒有想過如果結婚的是我的小孩的感受﹐那是騙人的。結論是﹕別人結婚是別人的事﹐又不招惹我﹐我幹嘛要管那麼多﹖

        因此﹐我建議大家對同性戀多一些同理心﹐尤其是基督徒和衛道之士﹐沒錯﹐《聖經》的《舊約》和《新約》中都認為同性戀(似乎強調男男戀多些)是可恥之事﹐但有說要我們替天行道嗎﹖有一天你(妳)發現你(妳)小孩是同性戀﹐或你的老友請你去參加他小孩的同性婚禮﹐你(妳)怎麼辦﹖把同性戀是「罪」和對自己小孩或對老友小孩是「愛」來分割﹐前者不能容忍﹐後者可以容忍﹐你(妳)不覺得這是雙重標準﹖如果同性戀是天生的﹐同為上帝造的﹐何罪之有﹖有人要和狗結婚請我觀禮﹐只要不買飛機票﹐警察不來抓人﹐我也會出席。

        把 kindness 翻譯成善心並不十分恰當﹐kindness 是一種只能體會不易言傳的感受﹐其中包含有客氣﹐友善﹐禮貌﹐寬容﹐諒解﹐尊重等多方的意思。我想用中文成語的「與人為善」來形容 kindness 比較恰當。幾個星期前我們從西雅圖飛回家﹐在西雅圖通關驗證的時候﹐那位女安檢員看了我的駕駛執照後說﹕我喜歡你這張照片。這下叫我受寵若驚﹐脫口回答說﹕謝謝﹐You're very kind。

        中華民族算不算一個 kind 的民族﹖今天早上走路時我特別作了一個試驗﹕和我迎面而來的老美﹐ 100% 和我不是點頭微笑﹐就是友善打招呼。有兩次我自動讓路﹐對方都說謝謝。這也許不能證明老美比較「與人為善」﹐但換成老中的社區﹐是否也是如此﹐這我可不敢說。有件事是顯而易見的﹕與人為善是世界上最不花錢﹐最不花時間﹐最不難做到﹐但給人快樂效果卻最好的一件事。難怪在我看到那個代表現代文明人的六條信念中﹐「善心超乎一切」放在最後壓陣。幾千年前孔丘博士就說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也是洋人所謂的「黃金律 Golden Rule」。說穿了就是勸世人要以同理心和 kindness 待人。

        想想看﹕如果人人都以同理心和 kindness 待人﹐這個社會一定會是一個比較和諧的社會﹐我們的生活也一定愉快很多﹖ 但奇怪的是人類偏偏非常「驢」(ASS=Absolutely Super Stupid)﹐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夏娃亞當異性結婚生下的子女彼此亂倫﹐近親通婚的結果﹐使得我們這些後代智商有問題﹐最後變「驢」了。魔鬼的辯護士的話﹐信不信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