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代號 86 (Code 86) 是啥的請舉手﹐我請吃牛肉麵。
不要說老中﹐就算是老美如果不是在餐館或其他服務業打過工的﹐知道 代號 86 是啥的也不會很多。代號 86 典故的由來和「墨菲定律」一樣並無定論﹐我們也不必花時間去深究。最近在維珍尼亞州一個叫紅母雞 (Red Hen) 的員工在給餐館第二天上班同事的留言板上寫下 "86 - Sara Huckabee Sanders." (桑德斯被 86 了)。所以 86 就是餐館缺貨的代號。
Sara Huckabee Sanders 是何方神聖呢﹖此姝來頭大(no pun intended)﹐她父親做過十年阿肯色的州長﹐爭取過兩次共和黨總統提名人。最後一次是和特朗普同場競技敗下陣來。而這個被紅母雞「 86 掉」的 Sara Sanders 是特朗普的白宮發言人。她被紅母雞餐館老闆(雞婆)請走路的原因無他﹐只因為雞婆的員工不喜歡特朗普。
背景介紹完畢﹐現在言歸正傳﹕紅母雞的雞婆有權請顧客走路嗎﹖如果被 86ed 的是閣下﹐閣下是拍拍屁股(確定皮夾子和 iPhone 沒丟)﹐還是提起皮包(女生)走人﹖還是打 911 找警察﹐大丈夫(老娘)說什麼都要把飯吃完才走﹖
老到還沒患痴獃症的影迷應該記得1956 年George Stevens 導演的《巨人/GIANT》。電影結束前有一段路邊餐館老闆﹐拒絕對Rock Hudson 墨西哥裔媳婦服務而兩人大打出手的鏡頭。最後「石兄 (Rock)」不敵被打趴在地(主角打架居然吃蹩倒不多見)﹐餐館老闆把牆上掛的「本店對任何人都有權拒絕服務 (We Reserve The Right to Refuse to Service to Anyone) 的牌子丟在石兄 的身上。
這樣說來﹐紅母雞餐館有權趕桑德斯是理所當然的囉﹖也不盡然。 1964 年美國在德州牛仔強生總統和民主黨主政下﹐通過了一個《民權法案》。《民權法案》中講明了不能因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政治立場而歧視任何人。在這個法案的保護下﹐根據法律﹐紅母雞的雞婆是沒有理由拒絕桑德斯在她的餐館進餐的。如果餐館可以憑著自己主觀的喜惡和價值觀隨便趕人﹐那你我有可能只能上中國餐館﹐這算什麼名堂﹖
說到趕人﹐在技術面講﹐人家一夥人﹐包括丈夫和幾個朋友已經坐下來開始吃前菜了。雞婆從家裡趕來問服務員你們要我怎麼處理﹖服務員中有幾個是同性戀者﹐主張趕桑德斯﹐於是雞婆把桑德斯叫開﹐單獨告訴她她不被歡迎﹐請她離開﹐但她的朋友可以留下。桑德斯聽完雞婆的話後說﹕「好﹐我走」。雞婆說不必付錢﹐不過桑德斯一夥還是付了錢離開。
掌門人不是特朗普的粉絲﹐否則也不會叫他「流氓」。他最近和老共搞貿易戰把掌門人的棺材本搞掉不少﹐所以我和他雖沒有舊恨但也有新仇。我雖不認同他的作風和政策﹐但他連任的可能性卻比台灣那個蔡英文高。他的發言人只不過是為他政策辯護者和化妝師﹐地位和政策執行者不同。但就算是特朗普移民政策的執行者﹐她(他)到墨西哥餐館吃飯﹐同情墨西哥移民的餐館老闆也不能趕他(她)走。桑德斯去紅母雞吃飯﹐既然進門的時候沒禁止她進﹐坐下來開始吃了再趕人是否合法﹖雞婆趕人的做法我認為會給她和餐館帶來不少後遺症﹐從在商言商的觀點看﹐此舉是否值得﹖我很懷疑。別忘了位珍尼亞州是特朗普贏的州。
說到被 86 掉﹐掌門人倒有兩次經驗可以提供給各位作參考﹕第一次是很多年前在香港工作的時候﹐有天路過文華東方酒店 (Mandarin Oriental Hotel)﹐我對它的西餐館慕名已久﹐於是想去試試。到了餐館門口﹐經理很禮貌地對我說他們餐館需要穿西裝上衣 (jacket)﹐並說可以借一件給我﹐掌門人又不是昨天才投胎的﹐怎麼可能不知道他的言下之意﹖會傻傻地穿上借來的西裝上衣坐下來吃頓飯﹖於是笑笑說﹕「沒關係﹐我下次再來。」還有一次是幾年前在柏林﹐一大夥去旅館推薦的一個餐館﹐到時離打烊大概還有半個鐘頭﹐餐館明明還有空位﹐但就是不讓我們就座。我們也嘻嘻哈哈地走了。我當時的想法是德國人也絕﹐明明是一大票生意上門也不要﹐我現在想想也許是歧視東方人也說不準。
結論是﹕如果我是餐館老闆﹐就算是「吾貌髡」來吃飯我也讓他吃﹐我可以每上一道菜就對他發表一點「我的寶貴意見」﹐搞得他不愉快而消化不良。很多人誤傳了法國自由派大將伏爾泰(Voltaire) 的名言﹕「你的話我一句都不同意﹐但我誓死維護你講這話的權利」。其實他說的是﹕「你的話我一句都不同意﹐但我誓死維護你吃飯的權利」。Got it?